本报驻吉林记者 鲁晓东
5月17日,长春市民张俊龙在母亲的遗像前,手捧着长春市公安局的立案通知书,又一次泪如雨下,“妈,咱家的案子有希望了!”这一天距张俊龙母亲的非正常死亡整整21个月。
2002年8月16日,69岁的吉林省长春市市民苗玉春摔伤导致骨折入住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随后在手术室内突然死亡,患方家属依法封存了病历。两天后,医患双方竟在该院垃圾箱内发现了被麻醉医生撕毁、隐匿的原始《手术麻醉记录单(包括抢救记录)》(以下简称《手术记录》),几百张碎片,经公安机关整复后,与封存病历中的《手术记录》对比,专家发现麻醉医生伪造、篡改麻醉用药、剂量、时间等内容竟达40项之多。然而,这起全国首例麻醉医生撕毁、隐匿《手术记录》并被患方家属找到确凿证据的案件至今悬而未决,因医院弄虚作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迫中止,被害者家属在无言的痛苦中徘徊与挣扎。本报于2003年10月9日对此事件以《世界上最疼我的那个人去了》为题做了深度报道。随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栏目对此事件也做了相关报道。
麻醉师为什么要撕毁、隐匿、伪造和篡改《手术记录》?麻醉医生的行为是违法的,他企图掩盖的事实与患者死因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关当事人和医院要负什么责任?患者家属要讨一个说法。
经过患者家属多次上访,2003年12月4日,长春市卫生局经过调查,认为麻醉医生麻海春撕毁、隐匿、伪造和篡改患者病历,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麻海春进行吊销执业医师资格6个月的处罚。
然而,张俊龙和家人仍然在无言的痛苦中徘徊,仍然在行政法规和中国法律的边缘和“漩涡”中挣扎,那么,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漩涡”呢?
吉林省卫生厅的一位纪检干部认为:“处理这种医疗纠纷,无外乎三种途径。一是通过行政手段查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拿出处理纠纷的具体办法;二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判定出孰是孰非,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正确处理;三是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者判决。”
然而,张俊龙及其家人按照这三条相关程序足足挣扎了一年多时间,没有一条能走得通。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交涉得最多的是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这家医院负责人强调得最多的是他们的“硬道理”——“你们走行政或者诉讼程序,我们会尊重他们的结论。”
张家人只好这样走下去。在这期间,在征得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的同意后,双方委托长春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进行鉴定。张家人将公安机关整复的《手术记录》(部分残损)与收集到的所有材料提交给鉴定办公室。2003年6月19日,长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却发出了《关于中止组织对苗玉春医疗事故鉴定的通知》。《通知》认为:因患方申请鉴定事由主要是麻醉方面的问题,但医方的麻醉方面的纪录已失去真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的规定,决定中止组织对苗玉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长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负责人王雅君对记者说:“这个鉴定我们目前只能中止,这完全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办理的。用虚假的东西做依据,我们无法得出真实的结论。”看来,这一条路对于张家人来说难以走下去,这是个死胡同。
在这个过程中,张家人又多次找到当地两级法院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法院对这样纠纷的处理意见是:法院立案和审理的主要依据是医院方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他们也需要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明确结论,否则案件的审理工作很难进行到底。这也没走通。
被逼无奈张家人只好多次到当地的医疗(吉林省卫生厅、长春市卫生局)、教育(吉林大学)主管部门多次上访。直到一年零四个月以后,长春市卫生局才对责任医生进行了行政处理。由于麻醉医生有意将《手术记录》撕成几百张碎片,并隐匿在拉圾箱内,造成公安机关整复的《手术记录》部分残损,不能真实反映手术全过程,依据残损的《手术记录》(并且拼贴的4张《手术记录》内容不一致)恢复鉴定也无法进行。张家人又坠入一个怪圈中。
2004年4月,张家人的上访引起了长春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警方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决定立案调查。张家人终于看到了一线希望。
《市场报》 (2004年06月15日 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