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费标准(胜诉付费模式)
一、 胜诉付费模式:即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具体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事先支付部分启动费用,案件胜诉才支付后续律师费;该项收费模式情况下,败诉则不收取律师费,但如果胜诉,则收取律师费比例比正常收费方式要高不少;
二、 胜诉付费比例:争议标的的10%-30%;
三、 胜诉标准:双方可具体协商案件进展到什么程度为胜诉,应当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例如:(1)如对于原告来讲,可与律师事务所约定以法院判决的金额或最终通过执行获得的到手款项;(2)如对于被告来讲,通过法院减少的金额可作为胜诉的计算依据;
四、 以下类型案件不适用胜诉付费模式: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五)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